在处理售卖仿冒商标的案件时,涉案金额通常会根据实际售卖出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售价进行计算。
若真实售价难以追寻核实,则以标签上标注的价格或已核实的侵权产品的平均实际销售价格为准。
若不存在标价或者无法查明真实销售平均价格,那么将以被侵权产品所在市场中的中间价格作为依据进行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平均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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