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租车涨1元的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1、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
在巡游出租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巡游出租车方可收取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有关事项的函》(京发改〔2015〕68号)同时废止。
2、燃油价格变动
北京市在2013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于当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以3个月为1个周期,周期内油价(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加权累计平均值每提高或降低0.8元/升,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1元/运次。油价波动未达到0.8元/升时,燃油附加费不作调整。
3、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办法》实施以来,根据油价变动情况,2015年1月15日本市取消了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1元/运次。随着国内油价缓慢上行,出租车驾驶员支出持续增加,目前油价变动已达到《办法》规定的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的调整条件。由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测算申请,并报市政府批准,本市自2018年8月1日起巡游出租车每运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因此,这也是北京自2015年1月15日按机制取消燃油附加费后,再次进行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政策实施后,可在一定程度上疏导油价上涨对驾驶员的影响。
4、分批调整巡游出租车计价器
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需分批对全市6.1万辆巡游出租车计价器进行调整,约需1周左右,预计8月8日起全部巡游车完成计价器调整。在巡游出租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巡游出租车方可收取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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