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规定判十年多久出来?
判刑10年在没有减刑的情况下,需要服刑满10年才可以出狱。如果满足了以下减刑的条件,最多可以减刑五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被判刑十年申请减刑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减刑需要的材料包括减刑建议书、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等。
此外,还需要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以下的材料:
(1)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2)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3)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2、对于下列三类犯罪人员,限制适用减刑:
(1)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限制减刑;
(2)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
(3)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限制减刑。
需要注意的是,限制减刑并不是不能减刑,而且要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三、在向法院提交减刑建议书的时候,需要按照顺序装订材料吗?
1、刑罚执行机关,在向法院提交减刑建议书的时候,需要按照顺序装订材料。
报送刑罚执行科的拟减刑、假释案件卷宗材料应编写页码,按下列顺序装订整齐:
(1)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刑案件呈报表;
(2)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3)人民法院判决书、历次加减刑判决书、裁定书,宣判笔录或送达回证复印件、执行通知书;
(4)罪犯入监登记表;
(5)罪犯奖惩审批表;
(6)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书面证明材料;
(7)罪犯评审鉴定表;
(8)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
(9)罪犯减刑假释择优呈报排序表;
(10)老病残罪犯认定表;
(11)拟提请假释罪犯再犯罪可能性评估报告;
(12)罪犯改造小结;
(13)罪犯认罪悔罪书;
(14)罪犯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及狱内消费情况一览表;
(15)其他材料。
2、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召开会议,对刑罚执行科审查提交的减刑、假释建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应主动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会议。会议情况应当详细记载,并由与会人员签名。与会人员还应在《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名,加盖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n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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