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产拆迁费缴纳流程
时间:2023-05-08 06:00:20 1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贴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贴的相关内容如下:

<1。根据《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私人住房和购买的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市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房屋承租人(以下简称住房困难户)确有住房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安置补助以下规定:

(1)住房困难户申请安置补助时,必须在拆迁范围外没有正式住房,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低于规定的最低补偿标准。(2)住房困难户申请安置补助的,应当自拆迁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拆迁人提交。租赁住房承租人执行本市规定的租金标准确有困难的,由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和被拆迁人共同提出安置补助申请。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安置补助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按规定填写的《安置补助申请表》。

2。单位出具的拆迁范围外没有正式住房的证明;没有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拆迁范围外另有正式住房:

1。房屋所有人或其配偶在拆迁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上拥有房屋或者按照本市规定的租金标准(以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为准)出租房屋;

2。在拆迁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上居住,父母子女自有住房或按本市规定的租金标准租房(以年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为准);3。在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的集体土地上有自己的正式住房。(3)拆迁人应当自收到安置补助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按规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经核实,基本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宣传期为10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拆迁人应当重新核实。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或者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安置补助。(四)申请人对拆迁人核实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复核;被拆迁人经区、县国土房管局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拆迁人安置补助。(5)安置补助标准根据被拆迁房屋补偿款与规定补偿限额的差额确定。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按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和规定面积标准计算。

城市和郊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供应价格确定;市郊区县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政府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2002年12月31日前,本市郊区规定面积标准按每户30平方米计算;郊区、县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居民住房水平确定。(6)安置补助的支付和使用。对私人住房和购买的公共住房的自住者的安置补助,由私人住房和购买的公共住房的自住者收取,用于购买或者租赁住房;对执行本市规定租金标准的出租房屋承租人的搬迁安置补助,由被拆迁人收取,用于改善承租人的住房条件,不得直接支付给承租人。二是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居民,长期居住在资二房,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前条规定的程序向拆迁人申请安置补助:(一)独立户;

(2)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拆迁范围内没有正式住房;

(3)本人及其配偶在拆迁范围外没有正式住房。居民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户籍证明等材料。经核实,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自建住房居民,拆迁人应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和规定的面积标准给予安置补助。

2002年12月31日前,市区和郊区规定的面积标准按每户20平方米计算;远郊区县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居民住房水平确定。三是根据《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搬迁补助按被拆迁的正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市区和郊区每平方米补助20元,郊区和区县每平方米补助15元。乘车的,不予补助。

非住宅房屋拆迁,设备搬迁安装费按被拆迁的正式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25元;无法恢复的设备,按设备重置价赔偿。4根据《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私房、公房所有人或者租赁住房承租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前搬迁的,提前搬迁奖励费按提前日期计算。市区、郊区每户缴纳500元至5000元,郊区每户缴纳200元至2000元。(5)根据《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非住宅房屋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和使用性质,给予被拆迁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0-1500元的综合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房屋拆迁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非住宅出租房屋的,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双方约定赔偿承租人停产停业损失;双方没有约定的,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赔偿承租人前项。6本条例所称家庭,根据2001年1月1日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公共房屋租赁合同认定;被拆迁居民在原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按照2001年1月1日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公共房屋租赁合同予以确认;无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按2001年1月1日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公共房屋租赁合同认定;居民自建和在原集体土地上尚未办妥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按照公安机关2011年11月1日核发的户籍予以认定。但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拆迁范围内自立的,按一户认定。

2011年11月1日以后,办理换房、捐赠、房产分析、房屋租赁等手续的新增家庭和办理户籍的新增家庭不予认定。7今后房屋拆迁各项补助标准的调整,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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