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监管是否必须对工厂拆迁进行?
时间:2023-07-01 19:04:35 13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拆迁款是对公司损失的补偿,不是营业收入。拆迁款用作营业收入的,必须纳税。如果只是用作拆迁补偿,只要补偿金额用发票冲抵,就不需要纳税,不能冲抵的金额还需要纳税。如果公司搬迁,注册地不变,税务登记不变,但如果异地销售,需要到地税局登记纳税。公司撤销或者变更登记地的,应当先向原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再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再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税务登记。

税务稽查立案多久抓人

60天。

税务机关查税的基本程序是:

1.选案:根据案源信息筛选,决定是否立案

2.立案

3.检查:结果制作《税务稽查报告》。实施检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确需延长检查时间的,应当经稽查局局长批准。

4.审理: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及相关证据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移交审理部门审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审理部门接到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5日内提出审理意见。但下列时间不计算在内:

(一)检查人员补充调查的时间;

(二)向上级机关请示或者向相关部门征询政策问题的时间。

案情复杂确需延长审理时限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法律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的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

具体包括:

(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五)其他补偿收入。第15条、16条规定,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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