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可以得到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吗?
时间:2023-08-05 21:12:29 2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嫁妆女在确定土地征收补偿方案时,有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主张支持征收补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23条规定,承包地依法征收,放弃统一配置的家庭承包者,向承包者索取已经收到的配置补助费的,应予以支持。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要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以支持。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申报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定除了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方法有别的规定外。第25条林地户承包中,承包方继承人要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以支持。在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包方要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以支持。

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包括哪些

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就是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如果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则属于国家所有。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是指的农村中包括有建筑物和没有建筑但是用于修建农房的空白地;自留地是指农业集体化以后,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所有的土地中划配给社员个人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自留山也是农业集体化以后,集体经济组织从集体所有的山地中划配给社员个人长期使用的栽种树木或摘取柴草的少量土地或者山地。

3、乡镇或村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修建并管理的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分别属于乡镇或村农民集体所有。

4、乡镇企业使用本乡镇、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偿和安置的,土地所有权转为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经依法批准的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的农民集体土地,分别属于乡镇、村农民集体所有。

5、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批准以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联营企业的,或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批准以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作价入股,举办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联乡镇企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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