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的新的技术方案)
2。申请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的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的。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得授予专利权。依照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下列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4)动植物品种(“其产品的生产方法可获得专利”);5)通过核转化获得的物质。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一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
5。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并清楚、简要地写明请求保护的范围。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整体技术方案,记录和解决该技术问题所必需的技术特征。符合专利法第9条的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为同一发明创造申请一项专利,专利权授予第一申请人。
3。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或者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说明书应当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如有必要,应附有图纸。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2。《专利法》第26.4条: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基础,说明专利保护范围;
3。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般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项申请提交。四、本申请的修改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或者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1。专利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可以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但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过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所示的范围。
2。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本细则的规定,依照第四十二条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期。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不得超过原申请的披露范围。如何撰写新发明专利申请书?如何识别非职务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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