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机动车肇事逃逸后怎么追究责任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若其中涉案非机动车辆驾驶员逃离现场,则应视为该逃逸方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
具体而言,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进行分析:
1.当事故由于当事人逃逸而导致无法精确判定各责任主体的权责时,无论事故中各方实际上的角色和作用如何,都必须推定为逃逸方承担所有责任。
2.另外,如果事故的责任确认为全责,并非由某一方单独负担,而是双方均无需承担责任,也就是指本事故完全属于意外事故,那么同样需要由逃逸方承担所有责任。
3.倘若事故的责任认定显示,逃逸方存在违反相关治安法规或者驾驶过程中的过失,并且对方当事人并无过错,这种情况下,即使逃逸方确实存在过错,仍需承担所有责任。
4.最后,若是较为严重的事故,事故认定结果表明,双方当事人均对事故负有责任,在细致评估各方过错程度之后,可以适当减轻逃逸方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二、肇事逃逸双方和解是否能避免处罚
在交通事故中未能避免处罚几乎是必然的结果。
如果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事件,哪怕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只涉及到的只是侵权责任的私下调解,即对损害赔偿问题进行商议解决。
必须明确指出,法律规定的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是不允许通过诸如和解手合同轻松化解的。
如果肇事逃逸行为尚未导致犯罪情况的出现,那么根据交通法规,警方将对涉案人员进行罚款,金额一般为二百元至两千元之间,同时还可能并处十五日以内的行政拘留。
如果能够证明肇事逃逸已造成严重后果,比如涉及到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等方面,那么依据案件实际状况,警方甚至会以涉嫌犯有交通肇事罪而向司法机关提出刑事诉讼,进而对肇事者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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