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事项未完成时如果有约定退款情形的或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是可以要求退款的,否则是不能要求退款的。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应自己处理受托的事务,若没有委托人的同意,则不可以转托他人处理受托的事务;委托合同签订后,若任何一方对某一方产生了不信任,可以随时终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就是提供劳务类合同,其标是为劳务,劳务表现为受托人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是否有偿,需要双方约定,若约定收取报酬,则为有偿合同,如法律无另外规定,双方也无约定付受托人报酬,为无偿合同。
二、服务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服务合同属于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務的合同。
委托合同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委托合同是诺成合同,非要式合同,当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托付他人办理时,受托人作出允许才可达成合意,自受托人作出允诺之时,委托合同即告成立。
(2)委托合同可以是无偿单务合同,也可以为双务有偿合同。凡属于民事日常生活与活动的事务,通常为无偿单务性委托合同。只有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要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委托合同方成为有偿双务合同。
(3)委托合同的标的是处理事务的行为,委托合只强调以处理事务为目的,而不以完成事务且有成果为要件。托合同不适用于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和履行人身性质的债务的行为。
三、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包括什么
委托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包括:
1、选择受托人的权利;
2、选择委托权限、委托方式;
3、选择处理委托事务的权利;
4、听取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结果的权利;
5、要求受托人赔偿其过错的权利;
6、承诺受托人辞职的权利;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8、终止委托合同的权利。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的协议,而委托人约定支付报酬。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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