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买房,婚后办证的房屋的区分:
1、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贷款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
2、若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那么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
一方婚前买房离婚如何分配
一方婚前买房离婚分配如下:
1、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取得房产证,如果双方没有婚内财产协议,该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其性质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在而改变,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抵押购房,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对共同还款部分和婚后还款对应的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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