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间生活费怎么算
时间:2023-03-22 18:30:53 3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拘留期间生活费怎么算

刑事拘留期间,不需要交生活费。《拘留所条例》第四十三条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拘留所对被拘留人亲友传送或者邮寄的财物应当进行检查、登记。生活必需品转交被拘留人,现金由拘留所统一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统一保管。第四十四条拘留所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为被拘留人提供饮食,并尊重其民族饮食习惯。第四十五条拘留所应当保证被拘留人每天不少于2小时的拘室外活动时间。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刑事拘留要交生活费吗的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行政拘留的手续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将违法犯罪当事人拘留后,有条件的关押在专门的拘留所,在这个期间,不需要向拘留所缴纳生活费或者伙食费等,这些都是国家财政承担的。如果是普通治安拘留,最长半个月就放人,而刑拘的话则时间比较行,家属可以去探视。

三、拘留期间怎么保释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保释是源于英国,在我国称之为取保候审。它是一项法律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允许释放被逮捕或者羁押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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