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股是指在公司经营管理和利润、财产分配中享有共同权利的股份,代表企业在满足全部债权清偿请求和优先股股东的收入、债权后对利润和剩余财产的债权。普通股是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基本形式。目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票为普通股,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享有下列基本权利:(一)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普通股股东有权参加股东大会,并有权提议、表决和表决。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获得红利。普通股股利是不固定的,这是由公司的利润状况和分配政策决定的。优先股股东获得固定股利后,普通股股东才能享有股利分配权。公司需要增发普通股的,现有普通股股东有权按照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场价格的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新股,以保持其对企业原有的所有权比例。(4)剩余资产的分配权。公司破产或清算时,如果清偿债务后公司资产仍然存在,剩余部分将按优先股股东优先、普通股股东优先的顺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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