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划拨土地是否属于破产财产
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在企业破产时,有关人民政府可以予以收回,并依法处置。纳入国家兼并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其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应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破产企业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属于破产财产,政府可以收回,破产企业的债权人无权主张以该划拨土地使用权清偿债务。
二、行政划拨土地是国有资产吗
属于。因为国有资产,是指由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国有资产包括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单位的资产、按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它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具体包括土地、房屋及构筑物,设备,家具、用具及无形资产、资源性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划拨土地属政府采取划拨方式调配给单位使用的,结合国有资产的形成原因,可确定为国有资产。
三、应当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的情况
(一)国有企业改造或改组为多元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组建企业集团的。
(二)国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的。
(三)国有企业租赁经营的。
(四)非国有企业兼并国有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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