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女婿没有继承权,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或者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故如果女儿建在,则女婿没有继承权,对老婆父母的遗产没有份,如果女儿已死,且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则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岳父母的遗产。
过户房子给女儿,女婿是否有份
父母过户房子给女儿,女婿不一定有份。如果父母在过户房子时,指定房子只归自己女儿所有的,那么房子依法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女婿不可要求分割该房子;如果房子在过户给女儿时,父母没有明确表示房子只归自己的女儿所有,那么女儿在婚后获得的房子就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女婿也可以依法对该房子主张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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