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分类:
1.购买式。这种形式一般是以现金购买为条件,将目标企业的整体产权买断。
2.承担债务式。即在目标企业资产与债务等价的情况下,兼并方以承担目标企业的债务为条件接受其资产。
3.吸收股份式。即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方,成为兼并企业的一个股东。
4.控股式。
什么是企业并购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两层含义、两种方式。国际上习惯将兼并和收购合在一起使用,统称为MA,在我国称为并购。
即企业之间的兼并与收购行为,是企业法人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基础上,以一定的经济方式取得其他法人产权的行为,是企业进行资本运作和经营的一种主要形式。企业并购主要包括公司合并、资产收购、股权收购三种形式。
并购动机理论的出发点是竞争优势理论的原因在于以下三方面:
第一,并购的动机根源于竞争的压力,并购方在竞争中通过消除或控制对方来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
第二,企业竞争优势的存在是企业并购产生的基础,企业通过并购从外部获得竞争优势。
第三,并购动机的实现过程是竞争优势的双向选择过程,并产生新的竞争优势。并购方在选择目标企业时正是针对自己所需的目标企业的特定优势。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全文6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