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限制条件是指债券发行人以债券形式募集资金时必须考虑的相关因素。限制条件如下: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1
2.已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发生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持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
4.公司近36个月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的,或者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
5.存在虚假记载的,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依照《证券法》有关规定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得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后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公司债券累计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40%;金融公司公司债券的累计余额按照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得低于一年内公司债券的利息,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水平理事会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经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债券信用评级良好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经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二)不得发行的条件: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
<1
<2.违约或者迟延支付已发行公司债券的本息或者其他债务债务仍处于持续状态
3.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4.公司近36个月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者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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