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执法人员首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然后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 政 处 罚 的 当 场 作 出 程 序
行政处罚的当场作出程序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之一,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检查事实和证据: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执法人员需要对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查证,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的事实依据。
二、告知当事人:在查证事实和证据后,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告知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并告知其有权提供证据。
三、听取当事人陈述:当事人有权在被告知后向执法人员陈述事实和意见,执法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并记录在案。
四、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在听取当事人陈述后,执法人员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等因素,依法做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制作并当场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人员应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当场向当事人交付。
六、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程序的合法、公正、公开,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成本,是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检查事实和证据、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陈述、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并当场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等步骤。这些步骤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并有助于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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