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可以贴罚单,道路违法停车拟纳入城管行政执法范围内。住建部于近日起草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关于城管的执法范围就包括了"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是否就意味着城管在这之前对于违法停放车辆没有处罚权。其实不然,每个城市对于城管的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存在细微的不同之处,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城管执法队员有权管理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的行为。
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以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就开始集中行使市容、规划、绿化、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同时行使包括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不含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等七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因此城管执法队员有权管理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的行为,其执法依据是《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
从上述法律规定就可以看出,城管并非没有对道路违法停车的行政处罚权,只是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前,其范围仅针对占用人行道的违法停放车辆。
一、违章停车处罚
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警会对你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现场违章停车处罚
如果驾驶人不在场,除了进行罚款贴罚单之外,如果停放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了,交警部门有权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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