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一般纳税人的标准: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注销
小规模公司的注销流程如下:
一、首先要前往当地相关部门注销公司国税、地税登记。
二、然后到当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登记》,具体所需材料有如下:所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全部股东会决议,主要内容为注销公司及成立清算小组决议、公司原始档案等等资料。
三、公司注销登报公告,如果已经确定要注销公司,需要登报45日之后才能去注销公司,需要注意的是,注销公司登报公告需要当地市级公开发行报刊办理方可生效。
四、注销公司登报信息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等等。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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