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处理流程
1、互看证件。
当发生双方的轻微交通事故时,应该首先互看证件,即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如遇到证件不全的,应该立即报警等待处理。没带驾驶证就是无证驾驶,这时不能轻易离开现场。
2、拍照取证。
在车辆出现碰撞后,要及时用手机拍下相互碰撞的部位,注意要清晰的拍摄车牌号码,这很重要。此外,如果你够细心还应该拍下车辆识别代码,更保险一些。
3、看车辆保险标志。
正常的车辆都有保险标志的,包括交强险标志、环保标志等,一定要在前挡风玻璃上看一眼,这样比较保险。一旦碰到没有各种保险标志的,就要注意了,不能随便挪动车辆。
4、繁忙路段要尽快撤离。
如果是在交通繁忙的路段,应该尽快完成上述简单检查后把车辆转移到不妨碍交通的地方。然后再进行下一步处理。
5、走快速理赔。
如果不想耽误时间,发生事故损失在2000元以下,事故责任明确,那就走快速理赔程序,即不用等保险公司来看现场,因为已经拍照了,这样报案后约时间去定损就行了。
一、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怎么处罚?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获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记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备案。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对机动车驾驶人的有罪判决书或者证明机动车驾驶人有罪的司法建议函后,将判决书或者司法建议函、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并报送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对给予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转递处罚决定书,由其驾驶证的发证机关将决定录入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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