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中对出售房屋的规定是买卖不破租赁。房屋在租赁期内买卖交易对租赁关系不产生任何影响,原租约继续有效,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同时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一、买房遭遇租客优先购买权如何去办
买卖房屋时,租客享有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应当履行通知义务。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类别主要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类别主要有以下几种:
1、融资租赁合同关系的认定;
2、依法认定售后回租的效力;
3、认可回购合同的效力;
4、租赁物质量抗辩的处理;
5、承租人支付首付款的抵扣处理;
6、出租人不能既要求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有要求支付全部未付租金;
7、出租人可一并向承租人、回购人主张债权。
融资租赁是国际上最普遍、最基本的非银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用户)的请求,与第三方(供货商)订立供货合同,根据此合同,出租人出资向供货商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一项租赁合同,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
三、租房期间房东卖房是否属于违约
租房期间房东卖房是否属于违约取决于:
1、如果房东卖房要求提前搬家,租房人可以以房东违约为由,要求房东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钱作为违约金,给你足够的时间找房子搬家;
2、如果房东和买家不要求租客提前搬家,可以继续租房到合同期满,只要改变出租人的名字,把房租交给新房东。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人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也不会对租赁关系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得以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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