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转让宅基地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身份相关联。农村的房屋买卖标的不仅涉及房屋,还包含相应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法律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拥有两处以上则是违法的。村民没有处理宅基地的权利,法律禁止对宅基地进行私自买卖。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对于宅基地,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且《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以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未经审批,擅自转让宅基地的行为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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