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
(2)《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
(3)《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4)《杭州市城镇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名单(原单位填写)
(5)《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本人填写)
(6)身份证复印件(2份),1寸彩照1张
(7)个人申请
1、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
2、接受适应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并按规定减免培训费用;
3、按规定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针对失业人员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4、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的失业保险待遇;
5、免费享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档案保管服务;
1、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2、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从业证照的;
3、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失业登记期满,未重新办理失业登记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7、入学、应征服兵役的;
8、移居境外的、户口迁出本市的;
9、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10、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和依法宣告失踪的;
12、连续3个月未与失业登记机构联系的;
13、从事一定的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
14、其他已不再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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