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烈士子女可以享受的待遇。烈士子女可以享受定期抚恤金,符合征兵条件的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服现役,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同时,烈士子女还可以享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优待,以及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免费政策和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烈士子女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定期抚恤金,如果烈士的子女未满18岁,或者已满18岁但因残疾或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那么抚恤金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同时还会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2、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
3、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数要求投档;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烈 士 子 女 在 教 育 方 面 有 哪 些 优 待 政 策 ?
根据我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烈士子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优待政策。这些政策包括:
1. 烈士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以免费参加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歧视烈士子女。
2. 烈士子女在享受义务教育期间,其家庭经济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生活上的照顾。
3. 烈士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入党、入团、入队。
4. 烈士子女在就业方面,优先推荐为接收单位接收。
5. 烈士子女在教育方面,优先保障其参加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优先安排其参加烈士事迹报告团、烈士英灵殿参观等活动。
这些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烈士子女的深切关爱和优抚,旨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同时,这些政策也有助于鼓励烈士子女珍惜荣誉,继续发扬革命精神,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烈士子女在教育方面享有优待政策,包括免费参加义务教育、生活上的照顾、优先入党、入团、入队、优先推荐就业以及参加烈士事迹报告团等活动。这些政策体现了国家对烈士子女的深切关爱和优抚,旨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缅怀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七条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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