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职工监事的选拔与任命方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应由代表全体职工利益的机构进行决策与确定。
在企业从原先的国有性质转变成为有限责任公司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后,一般的惯例做法是让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变更出新的职工监事承担相应职责。
2.除此之外,公司内的职工监事也可以经过本公司工会的选举与推荐得以变更。
职工监事的候选人需满足《公司法》对于监事人员的资格要求,同时,职工监事应作为本公司内部的一员,这一点是实现西方劳动阶层与资本家之间和谐关系、推行民主化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为了能够更好地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吸收他们参与到企业管理之中,国外许多国家纷纷在相关的法律条例中增设了此类条款。
我国在此基础上,参考并吸收了国外成功经验,并在相应的法律条款中得到了明确体现,目的在于切实维护职工权益,尊重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全文6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