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法院强制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规定,债权人和股东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二、法院强制清算多久吗?
法院强制清算要六个月。法院判决公司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清算完毕。因特殊情况无法在六个月内完成清算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
三、公司强制清算的程序是什么?
清算组清算程序可参照自愿清算的规定,
1、公告和通知债权人,催报债权;
2、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收取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财产;第五是清算完结。
公司清算的范围,是对公司的出资、资产、债权、债务的审查。公司的出资不仅涉及公司存续时公司股东的权益分配,而且在公司终止时,其将直接影响公司股东对剩余财产的分配,更重要的是公司债务的根本保证。
因此,在公司清算的时候一定要核验股东出资的真实性,并核验公司资本的真实性。
核验完公司的出资后,重点应当清查公司资产包括债权、债务,并分析债权债务的性质、清偿和收回的合理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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