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具有泉港区户籍且年满80周岁(含)以上的老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享受同类待遇)除外。
申请流程
1、本人或家属携带身份证至所在村(居)提出申请;
2、村(居)初审报镇(街道);
3、镇(街道)老龄委结合镇民政、所在派出所意见提出复审结果并上报区老龄办;
4、区老龄办联合审查并进行公示核准。
发放范围
1、80-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
2、90-99周岁:每人每月80元。
发放方式
2012年12月起,由区社保中心直接划入老人的新农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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