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医疗保险,每一次住院有一个基本起付线的免赔额,根据医院的等级不同起付线也不同。
职工在定点医疗单位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但个人仍要承担一定比例。个人承担比例按费用分段累加计算。
一、住院报销比例
1.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2.二级医院,起付标准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3.三级医院,起付标准至5000元(含)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4.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二、住院报销起付线
1.一级医院200元2.二级医院500元3.三级医院800元4.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化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线。
医保起付线每次都要付吗?
医保起付线每次都要付。
医保起付线是按照每次诊疗来计算的,即每次看病,医保起付线以内的金额都是不报销,需要自费的。按照”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住院医疗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原则,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
由于医疗保险主要由地方政策调控。受制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各地的起付线标准各不一样。部分城市也增设异地医院的起付线标准,高于本地三级医院的起付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按照参保人员的类别确定不同的标准。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当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记帐结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医疗费用,预留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年度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按照规定返还。
医保基金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且医保基金并不是只针对住院报销,还有门急诊和门诊慢特病等待遇,让个人适当地负担一部分,医保基金的压力就会相对减轻。经办机构在后期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新农合政策的补偿内容,应主动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按服务协议在下期回付款中予以扣除。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农合经办机构在即时结报工作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由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核实的情况或专家会审意见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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