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是不是属于职务犯罪
时间:2024-01-24 02:06:19 4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介绍贿赂罪是不是属于职务犯罪

介绍贿赂罪不属于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其犯罪主体有严格限制,一般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介绍贿赂罪的犯罪主体就是一般主体,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所以介绍贿赂罪不属于职务犯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如何判断是不是构成介绍贿赂罪

构成介绍贿赂罪,要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行贿罪是职务犯罪吗

行贿罪不是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特殊主体的犯罪,即要求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而行贿罪属于一般主体的犯罪,即便是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也不属于职务犯罪。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二条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n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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