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伙人可以按照法定程序退出,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3)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通知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满足退伙条件的分为两种情况:一、约定了合伙期限;二、未约定合伙期限。如果合伙协议有约定合伙期限的话,退伙人满足的退伙条件应有:退伙人满足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或者发生了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或者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果未约定合伙期限的话,也是可以退伙的,前提是合伙人不给合伙企业事务带来不利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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