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镇江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
1、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2009年以前取得兽医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个人;
2、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镇江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受理办理流程
1、受理:1个工作日,省畜牧业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程序要求进行核实,并作出受理、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意见。
2、审查:18个工作日,相关业务处室对申请资格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具体内容进行资格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处长审定后报主管局长签批。对公示有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查。
3、办结:1个工作日,主管局长签批后,制作审批证件并转行政审批办公室发放。
三、镇江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核发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
第五十一条
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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