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一、附带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还是刑事诉讼程序
附带民事诉讼中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指的是与被告人共同实施致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行为,但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而依法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因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依法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刑事被告的监护人”指的是未成年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的监护人。
附带民事诉讼就其解决的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但它和一般的民事诉讼又有区别,有着自己的特殊之处。这表现为两个方面:从实体上说,这种赔偿是由犯罪行为所引起的;从程序上说,它是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起的,通常由审判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一并审判。
其成立和解决都与刑事诉讼密不可分,因而是一种特殊的诉讼程序。正因为如此,解决附带民事诉讼问题时所依据的法律具有复合性特点:就实体法而言,对损害事实的认定,不仅要遵循刑法关于具体案件犯罪构成的规定,而且要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
就程序法而言,除刑事诉讼法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应该提交的证据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医疗费票据及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证明;
(三)本人因就医治疗而致的误工收入证明;
(四)因就医治疗支出的护理费用证明或者护理人员误工收入证明;
(五)因就医治疗支出的交通费用证明;
(六)因就医治疗支出的住宿费证明;
(七)被扶养人户籍情况、有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的证明
(八)被犯罪行为损毁的财产价值证明;
(九)公诉机关未提供的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如果对原告人提交的证据有异议,则有义务向法院提交相反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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