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月离婚彩礼不一定要退。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后女方退还彩礼的情形只有两种,一是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确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二是男方因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那么在离婚后男方就有权要女方返还彩礼。由此可知,只要当事人之间没有出现上述情况,那么女方就无需在离婚后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一、如果夫妻离婚结婚时的彩礼钱要返还吗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女方是不需要退还彩礼的。但是有两种情形,离婚后需要返还彩礼。第一种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实际共同生活过,离婚时男方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第二种是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离婚时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二、女方拒绝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
女方不返还彩礼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具体是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生活在一起,那么离婚后女方可以依法不退还彩礼;如果男方没有因为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那么女方在离婚后也无需将彩礼退还给男方。
三、什么情况下需要返还彩礼?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由此看来,在婚约财产案件中,首先,男方要求返还的只能是彩礼,即男方以给付女方现金或实物的方式缔结婚约,目的在于最终成就与女方的婚姻,此部分系属彩礼,其他男方以红包形式给付女方家属的财产属赠与性质,对该部分男方请求返还时应不予认可。其次,应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前提。
如已办理结婚登记,在两种情形下,男方仍可请求返还彩礼:
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双方离婚后,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二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的,在此情形下,双方离婚后,男方可请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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