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雇佣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条件下才存在工伤,雇佣关系中雇工受伤,不属于工伤,也无法获得工伤保险赔偿金。雇员在雇佣活动时遭受人身意外伤害,应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若是由雇佣关系意外的第三人造成的雇员人身意外伤害,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意外伤害,发包人、分包人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私人雇佣工伤赔偿细则
通常情况下,雇佣关系的赔偿参照人身损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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