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当事双方借款时应订立书面协议。协议中应写明双方基本情况、出借的币种、数额、用途、利率、还款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出借人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担保,依法办理相应登记手续,同时要注意期限过期后的债权保护。
其次,借贷双方最好通过银行交付借款,便于法院掌握情况。
再者,借款时,对利息的约定必须明确。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对超过国家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民间借贷的风险
由于民间借贷多属私人交易行为,往往与冒险、投机、隐秘、暗箱如影随形,且中间环节多,形成了或长或短的资金链。其中某个环节出现问题,很容易引发严重的连锁反应。所以,如果要进行民间借贷,为了资金安全,一定要注意合理规避风险。规避风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了解借款人的相关背景,选择信用良好的个人或者企业。对于借钱用于经营高风险项目的借款人,要细思量是否与他发生借贷关系,有把握赢利时在选择出借资金;
2、注意审查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用于从事非法经营或活动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3、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或向社会非法集资、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借贷不合法。
此外,民间借贷时,也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具体可以参照《民法典》和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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