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合同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成立合同需要的条件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二、合同成立后其效力可能有什么情形
合同成立后的效力可能是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有效是指满足合同有效条件,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情形;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对合同双方不具有法定约束力的情形;合同可撤销是指存在法定可撤销事由,可以被撤销的情形;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的效力还未明确的情形。
三、合同的成立方式是怎样的
合同订立的常见形式是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并且合同成立生效后,行为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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