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需要的条件有: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
二、合同成立一定要办理登记吗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该款规定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适度干预或者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三、合同成立可以撤销吗
在我国民法典中,以下合同是可以撤销的:
1.订立合同时存在重大误解;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是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下订立的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旦做出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自始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超过这一期限,撤销权会自动消灭。在行使撤销权时,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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