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申请执行的财产没有担保物权的,申请财产保全的一方优先受偿。如果有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优先受偿,清偿担保物权后,再由保全申请人受偿。
一、建设工程的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承包人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因而其应当享有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法定优先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一定的追及效力,其功能是担保工程款优先支付,该权利依附于所担保的工程而存在,即使被担保的工程发生转让,也不影响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行使。
二、物权的保证有哪三种呢
担保物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
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
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1、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
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变卖抵押财产抵偿其债权;
如有剩余应退还抵押人,如有不足仍可向债务人继续追索。但对不能强制执行的财产不能设定抵押权。
2、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
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3、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三、多个债权人之间如何分配财产
多个债权人之间分配财产的办法: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来清偿;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则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如果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则按照各债权比例来清偿。
全文7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