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性质具体是什么
时间:2023-06-24 10:55:57 2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性质是:若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则企业的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若外资公司再投资设立有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则企业的性质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一、合伙企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在哪里

1、两者的性质不同。合伙企业是非法人组织,而有限责任公司是法人组织;2、两者的法律责任不同。合伙企业的法律后果是当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其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而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后果是法人承担无限责任,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二、设立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聘用证明;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文件和身份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公司住所证明。

三、有限责任公司是合资企业吗

不是,投资主体不同,根据新《公司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因此,我国立法规定,可以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这里有两点需要阐明:(1)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投资主体不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还可以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不能采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即法律规定,允许成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的,只能是自然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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