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
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具有重要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野生动物野外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
2、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面积、生态状况;
3、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主要威胁因素;
4、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等其他需要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内容。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等级:
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1、大熊猫、金丝猴、中华鲟、丹顶鹤是常见的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2、常见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有穿山甲、黑熊、小熊猫、天鹅、鸳鸯等120多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有哪些
野生动物保护的主管部门有国务院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其中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由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各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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