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以调解方式结案,案件未经开庭审理的,诉讼费减半收取。一般由双方当事人平均承担。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话,由法院决定。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行政诉讼费用应由谁承担?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行政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对诉讼费用的承担作了具体规定。
关于诉讼费用承担的具体规定主要有:
(1)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
(2)人民法院判决部分维持或部分撤销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双方按责任大小分担。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人民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全文47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