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姐姐购买住宅之后,理论上便可为妹妹提供户口迁移服务。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严格规定,直系亲属之间可以申请投奔并在当地落户安居。
因此,在房产所有者的证书中,包含妹妹的姓名是合法且被允许的。
所谓的核准制入户,即是当请求者满足相应的入户条件时,便能轻松获取入户批准权。
由于此类途径并不存在名额的限制,所以申请者通常能够快速获得批准并且成功落户。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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