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给孩子媳妇能抢走吗
时间:2024-07-07 17:19:44 8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遗产给孩子媳妇能抢走吗

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时,尽管儿媳享有份额,然而若遗嘱上已明确标明该遗产仅归属个体,则此情况下与儿媳并无关联。

也就是说,倘若遗嘱中清楚注明房产除由儿子独自享有外,其他人均不得染指,那么该房产便同儿媳毫不相关;反之,如果遗嘱未能明确清晰地表达出房产的归属,那么这部分资产就可被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由他们共享所有权,而夫妻双方对此具有平等的处置权。

另外,若继承发生于双方结婚之前,则可将此时获得的房产视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由其完全单独掌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遗产给孙子是不是遗赠

向孙子进行遗产分配并不一定属于遗赠行为,这主要取决于所遵循的法律条款和遗嘱形式。如果被继承人已经事先设立了遗嘱,那么这种情况下将以遗嘱继承的方式处理,而非遗赠。

然而,若为主人公将生前财产无偿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士,则可以认定为遗赠。在此种情况下,遗赠方需要确保受遗赠者在得知自己成为受遗赠人之后的六十个自然日内,能够明确表达出接受或放弃该项遗赠的意愿;

如若逾期未作任何表示,则应视其为自动放弃受遗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子女在接受父母房产遗产的过程中,其配偶即儿媳是否有权享有产权份额,具体取决于被继承人所立下的遗嘱条款之规定。如果遗嘱明确指出该房产仅属于儿子个人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便与其配偶即儿媳没有任何关联;反之,若遗嘱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说明,那么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双方均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倘若继承行为发生于婚姻关系缔结之前,那么该房产将被认定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由其独立行使所有权。因此,儿媳能否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主要取决于遗嘱的具体内容以及继承发生的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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