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作品作品著作权归谁
时间:2023-07-31 16:55:51 1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演绎作品著作权归演绎者。演绎作品指的是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改编演绎作品的授权规则是怎样的

1.再次演绎中未包含已有作品的表达元素,不需要已有作品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演绎作品的表达元素由两部分构成:已有作品的表达元素和新创作的表达元素。因此,在演绎作品中,至少存在两个著作权:一是已有作品的著作权,二是进行演绎创作作品本身的著作权。就演绎作品本身的著作权而言,其权利范围仅限于再创作部分。显然,对于演绎作品中的新的表达元素,演绎作品权利人可以自由控制而无须取得已有作品权利人的许可。

2.再次演绎中虽包含已有作品的表达元素,但该元素并非由已有作品著作权人垄断,不需要已有作品著作权人授权许可。已有作品的表达元素可以细分为两类:非独创性元素和独创性元素。对于非独创性元素,属于共有领域,并不专属于已有作品著作权人,因此同样可以自由使用而不需要得到已有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

3.再次演绎中包含已有作品的未进入公有领域的独创性表达元素,一般需要得到已有作品权利人的许可。为了尊重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控制和利用,对于已有作品的未进入公有领域的独创性表达元素的利用,一般要得到已有作品著作权人的授权许可,否则就构成了对已有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无形的财产权,是基于人类智识所产生之权利,故属知识产权之一种,包括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等。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在保障私人之财产权利益的同时,须兼顾文明之累积与知识之传播,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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