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机动车质押备案、解除质押备案
二、法律依据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至十八条;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至十八条;
(三)《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二条。
三、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条件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二条。
五、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机动车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共同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二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该表格可在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及服务点领取,或在网上(昆明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www.kmbmb.gov.cn)免费下载。
七、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便民服务点)
八、申请决定机关
昆明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九、程序
审核资料、录入信息→存档
十、办理时限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三条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质押备案或者解除质押备案的内容和日期。
十二、法律效力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方获得登记条件。
十三、收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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