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是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取得当月那天认证都可以。
一、税点开错,对方不给退回怎么办
错开的增值税发票应该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如果对方拒不退回,可以向对方主管税局举报,或按发票丢失操作,自行冲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经常存在开票有误、发生销货退回以及开具发票退回等情况,需要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就针对几种情况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的政策问题进行整理归纳。一、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二、凭购买方出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发票。由于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相对严格,一些纳税人发现开具发票错误后,往往是跨月了或已经抄税等,对于这种不能作废的发票而又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销货方应先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原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发票。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条件是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经认证结果或为'认证相符',或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有些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虽然未经购买方认证,也可以由购买方开具通知单,销售方凭据此重新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一)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三、销售方凭自己申请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发票。
二、发票认证的期限
2020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2017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自取得发票之日起360日内不再需要认证确认。
三、冲红普票必须拿回普票原件吗
冲红普票必须拿回普票。
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冲红,是指隔月发票作废,也称开具负数普通发票,不用告知税局。若是本月开具的普通发票直接作废就行了,但最好用笔写上作废原因,以便以后知道作废原因。然后直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开具错误而且已经跨月的情况下不能作废,只能做红字冲销。而且不用申请,因为不是专用发票。符合作废条件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发票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 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是由纳税人购买,实行有偿使用,对交易次数频繁、用票量大的纳税人来说,是一笔不少的开支,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纳税人为消费都开具发票的积极性。因此,实行凭票退税制度后,为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可以研究实行增值税普通发票免费提供给纳税人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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