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专利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竞合案件,检察机关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是专利行政机关对两项专利进行比较,得出不相似的结论;该案生效后,判决书对两项专利进行了隔离比较,得出了相似的结论。虽然这两项外观设计专利是合法取得的,但并不一定意味着其中一项专利产品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这是因为专利审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对专利是否相似适用不同的判断方法和标准。因此,虽然行政判决维持不构成近似的复审决定,不影响法院在以后的民事诉讼中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独立审查作出近似的判决,第二种意见是《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明确对不正当竞争的判决方式和标准判断两种设计是否相似,原判断中所谓的比较法和隔离比较法及其标准没有区别。原判决既承认以前的不构成近似的行政判决,又在以后的诉讼中认定为近似和不正当竞争,不符合法制统一的原则和要求
专利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具有鼓励创新、维护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立法目的和功能。虽然后者的范围比前者更为广泛,但两者之间往往存在竞合现象。专利侵权往往与不正当竞争密切相关,在实践中很难将二者完全分离。在许多情况下,没有必要作很好的区分
全文4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