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查证据如何进行审查
审查证据的方式是:
1.对于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分析,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和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
2.注意其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现象,讯问程序是否合法;
3.注意审查书证收集的主体是否合法;
4.不能以被告人品格来作为认定其是否犯罪的证据等。
二、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证据的种类共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的,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证据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证据的基本的要求是,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因为证据的收集和提供不仅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收集和提供证据本身既是一项权利,更是一项责任。如果未按法律规定任意扩大收集和提供证据的主体,必将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公民的基本隐私权等人权造成极大伤害。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我国,收集证据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工作。我国三大诉讼法都对收集证据的主体及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证据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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