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协议离婚后财产分配按照协议来分是有效的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内财产协议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该协议在离婚的时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协议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配,夫妻个人财产属于个人。
(二)夫妻婚内存在的债务,一般也是平均分配。
(三)不宜分割的财产如房屋等,可以由一方获得财产所有权,另一方应得份额由获得所有权的一方折价补偿。
(四)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离婚后生活明显有困难的一方可以适当的多分。
(五)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三、离婚财产协议书范本
××区民政科:
余××(男)与赖××(女)自19××年结婚以来,长期感情不合,双方经协调决定离婚。现就家庭财产分割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包括,彩电一台,冰箱一台,音响一台,存款5000元,以及家庭日常用具若干。由于女方抚养孩子,家里的财物余××只取走自己的衣物、书籍,其余均归赖××所有。
(二)余××,赖××婚前财产仍归各自所有,双方对各自所有物并无争议。
(三)余××,赖××现住房,系男方单位所有。赖××待离婚申请批准后自动搬出。
以上协议是××厂(男方单位)工会主持下,本着平等、自愿原则进行的,希望民政机关予以认可。
男方余××
女方赖××
证明人陈××
(××厂工会主席)
××年×月×日
本协议一式四份,男女双方各一份,见证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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