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新规定简介
时间:2023-06-30 19:22:09 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每个人只要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的数额已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年限的,退休后就可以不再缴纳基本的医疗保险费,可以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果达不到国家规定期限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补缴。参加居民医保人员是一年缴一次费用,停止缴费就是停止享受国家规定医保的待遇。

上海医保缴费

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均从34万元提高到36万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计入标准:2016年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帐户计入标准,仍按2013医保年度计入标准执行,按规定计入。

(2)关于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

为进一步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6年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34万元提高到36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继续按照《职工医保办法》规定的定额标准执行,不作调整。

(3)关于住院和家庭病床费用结算

对于2016年3月31日之前已办妥出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下同)手续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出院费用网上结算。对于2016年3月31日前住院或开设家庭病床时间已满6个月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进行在院或在床的网上结算。

(4)关于暂停联网结算

为配合2016年医保年度转换工作,本市医保计算机系统将于2016年3月30日、31日和4月1日部分时段内暂停联网结算。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参保人员(包括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购药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定点医药机构应当告知参保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凭医疗费用收据(或药费发票)、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有效身份证件,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关于调整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的通知》:规定自2017年4月起将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采取每年递增一年的方式由五年逐步调整为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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